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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5年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点击:
关于“收取2025年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市教育学会章程》和《苏州市教育学会会费收取和管
理办法》,为保障学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经
苏州市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团体会员单位年
度会费收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元/年。
二、收费对象:
已加入苏州市教育学会的各团体会员单位。
三、收取时间:
2025年4月25日-5月30日
四、收取方式:
1.各县级市(区)团体会员单位将会费交纳至所在地区教育学会
(代收),并领取苏州市教育学会发票。各县级市(区)教育学会将
会费及汇总表集中交苏州市教育学会(注:各县级市(区)秘书长待
本地区会员单位名单确认后,速将名单转发至苏州市教育学会邹老
师,以便及早打印发票)。
2.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团体单位直接将会费转入苏州市教育
学会账户,并领取发票。新入会学校需填写相关信息表(见附件一)
并及时发送给苏州市教育学会邹老师打印发票。
3.团体会员单位银行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
单位名称及
“2025年度会费”
账户名称:苏州市教育学会
开户银行:交行苏州沧浪支行
银行账号:325601000010149046902
五、团体会员单位相关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培训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助
力单位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升。
3.获得学会提供的教育科研信息(苏州市教育学会免费赠送《苏州
教育研究与实践》)、政策解读、专家咨询等服务,为单位教育教学改
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促进学会不断改进工作,提
升服务质量。
六、团体会员单位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
象。
2.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实践等活动,完成
学会交办的科研任务。
3.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向学会提交学术论
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促进教育学术交流与成果共享。
4.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七、注意事项:
1.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享受学会服务和参与
学会活动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缴纳。
2.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单位,将视作自动退会处理;如
后续重新入会,需按新会员申请程序办理。
3.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或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会联系。
感谢各会员单位一直以来对苏州市教育学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
我们携手共进,为苏州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人:邹老师
附件【
附件1 苏州市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doc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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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2 2025年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统计表.xls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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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5-15 关于“收取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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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陶行知教育思想成果交流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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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团体会费收取与会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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