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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5年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点击:
关于“收取2025年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市教育学会章程》和《苏州市教育学会会费收取和管
理办法》,为保障学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经
苏州市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团体会员单位年
度会费收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元/年。
二、收费对象:
已加入苏州市教育学会的各团体会员单位。
三、收取时间:
2025年4月25日-5月30日
四、收取方式:
1.各县级市(区)团体会员单位将会费交纳至所在地区教育学会
(代收),并领取苏州市教育学会发票。各县级市(区)教育学会将
会费及汇总表集中交苏州市教育学会(注:各县级市(区)秘书长待
本地区会员单位名单确认后,速将名单转发至苏州市教育学会邹老
师,以便及早打印发票)。
2.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团体单位直接将会费转入苏州市教育
学会账户,并领取发票。新入会学校需填写相关信息表(见附件一)
并及时发送给苏州市教育学会邹老师打印发票。
3.团体会员单位银行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
单位名称及
“2025年度会费”
账户名称:苏州市教育学会
开户银行:交行苏州沧浪支行
银行账号:325601000010149046902
五、团体会员单位相关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培训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助
力单位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升。
3.获得学会提供的教育科研信息(苏州市教育学会免费赠送《苏州
教育研究与实践》)、政策解读、专家咨询等服务,为单位教育教学改
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促进学会不断改进工作,提
升服务质量。
六、团体会员单位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
象。
2.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实践等活动,完成
学会交办的科研任务。
3.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向学会提交学术论
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促进教育学术交流与成果共享。
4.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七、注意事项:
1.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享受学会服务和参与
学会活动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缴纳。
2.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单位,将视作自动退会处理;如
后续重新入会,需按新会员申请程序办理。
3.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或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会联系。
感谢各会员单位一直以来对苏州市教育学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
我们携手共进,为苏州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人:邹老师
附件【
附件1 苏州市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doc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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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2 2025年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统计表.xls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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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5-15 关于“收取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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